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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執若嚴明——魯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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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執若嚴明——魯穆

魯穆,,字希文,天臺縣人,進士。初任都察院禦史,出巡江北、兩淮等地,稟公執法,吏不容奸,升任右僉都禦史,卒於任上。

魯穆,是殿試賜進士出身,平時在家中,布衣素食,不入州府之門。將要進京選授官職,州府官吏送給他路費和物品,魯穆說:“我將要入仕,還沒有為眾人謀利,竟先危害州裏嗎?“沒有接受。仁宗監國,魯穆多次上密奏言事,漢王官吏校尉多違法幹壞事,人們敢怒而不敢言,魯穆上奏章彈劾,沒有答覆,而由此剛直名聲震動朝廷。

魯穆後遷任福建僉事,清理冤案錯案,打擊豪強。有一個泉州人李某,調動官職赴廣西上任,他的姻親富人林某,派遣仆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某毒死了,並霸占了李某妻子。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狀,衙門收受了林某的賄賂,竟判告狀的李家族人有罪,把他關進監獄,時間已經很久。魯穆明察暗訪,弄清了真相,立即把殺人奪妻的罪犯林某逮捕歸案,判罪正法。漳縣人周允文沒有子嗣,便過繼一個侄子為後,晚年妾生了一個兒子,周允文把家產分了一份給侄子,並囑托他照料妾生的小兒子。後來周允文去世了,侄子便說小兒並不是叔叔骨血,把他趕出門,奪取全部家財。妾於是到官府告狀。魯穆召集縣中父老及周氏宗族,預先把妾生小兒和一群兒童混在一起,然後叫大家辨認,大家都指認出這個小兒同周允文相像,於是判侄子把奪取的家產歸還給他,民眾都稱為“魯鐵面”。時楊榮主持國政,楊府家人犯了法,魯穆依法治罪,一點不寬貸,楊榮稱讚魯穆正直賢能,把他推薦給朝廷。

魯穆奉命前往大名縣捕治蝗蟲,回朝後因病去世,詔命派官船送回家鄉安葬,兒子魯崇志,歷任應天尹,廉潔剛直有乃父風範。相傳魯穆靈柩搬喪回天臺時,明英宗率文武百官前來送行,魯夫人深明大義,按臣子退朝禮制,叫扛夫擡著靈柩,倒退出來。自此之後,在天臺形成一個獨特的風俗,行喪擡棺時,一律大頭朝前出殯,自明正德以後,浙東一帶就流行紙糊材罩。

相傳明英宗賜給魯穆一只臘鴨,魯穆向來節儉,舍不得吃,一直珍藏著,後來這臘鴨只是風幹了,卻經久不壞,後來魯穆把它帶回家鄉,從此每年元宵節在魯祠供桌上展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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